可可取来纸笔。 宋澈当场立下字据: “时年十一月十八日,陈仁才承包马志达道路一日,此日内本条道路的使用权归陈仁才所有……” 大致就是买断了道路的使用权。 宋澈落款“陈仁才”大名,并摁下了手印,将银子压在一式两份的契书字据上,递给了马志达。 马志达眼中只盯着那银子看,想也没多想,便摁下了手印。